过境签证
过境是指取道该国前往第三国而言的。
国公民在国际间旅行,除可以直接到达目的地外,前往其他国家往往需要经过一、二个途经国家才能最后进入目的地国境。这时,不仅需要取得前往国家的入境许可,而且还必须取得途经国家的过境许可,一般称之为过境签证。关于过境签证的规定,各国也不尽相同,有宽有严,有的要求办理签证,有的免办签证。有的则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不需办理签证,如超过时限和范围则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少国家规定,凡取道该国入第三国的外国人,不论停留时间长短,一律办理签证。按照国际惯例,如无特殊限制,一国公民只要持有有效护照、前往国入境签证或联程机票,途经国家均应发给过境签证。如取道办理签证国家,前往互免签证国家或口岸签证国家,那么则须持有前往国邀请函或口岸签证批准证件,方可申请该国的过境签证。同样根据需要可申请一次过境、两次过境和多次过境。一般过境签证均按所申请的要求签发,在个别的情况下,也可能不发或未按要求发给过境签证。遇有这种情况,可采取取道其他国家或转机时不出机场的办法来解决。
再入境签证
合法入境的外国人,在离境之前,要妥善处理与居留国公民和有关机构的债务,付清应缴纳的捐税,触及刑律的则要在刑期服满之后出境。有的对长期居留的外国人要求办理离境许可,证明已履行有关义务。入境短期居留的外国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自由离境。
在一国取得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权的外国人,常常发生临时出境后,再次入境问题。如侨民和留学生回国探亲、观光、经商等,事先必须办理再次入境许可手续。因国家不同,手续也不尽一致,有的办理再入境签证;有的办理再入境许可证书,如日本、美国等。再入境许可的有效期限也有1年或2年的区别。
口岸签证
口岸签证是指在前往国入境口岸办理签证(俗称落地签证)。很多国家对我国公民不发口岸签证。对外国公民发放口岸签证的国家,主要是西亚、中东、东南亚及大洋洲的部分国家。尽管各国对口岸签证规定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办理口岸签证均需由邀请人向所在国移民部门或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邀请人将证明或证明的副本寄给被邀请人,被邀请人持证明方可启程前往)在抵达前往国口岸后持该国批准证明办理签证。
反签证
所谓反签证,是指由邀请人为出访人员在前往国国内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好签证批准证明,然后连同申请人的护照及填写的申请表格、照片等材料一起呈送前往国驻华使馆。驻华使领馆只凭批准材料,在申请人的护照上签证,不须再向其国内移民部门申请。反签证的规格形式虽然各国各有不同,但一般只要获得了反签证就意味着入境获得批准,护照送交前往国驻华使馆后,也不需要大长的签证时间。有的持反签证,就可前往该国入境。目前实行反签证的国家大多数在亚洲,主要有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印尼、新加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