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农业部展览计划:涉及24场展销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农垦、乡镇企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

《2013年农业部展览计划》(附件1)业经农业部2013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2013年,农业部主办的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农产品(5.93,-0.02,-0.34%)交易会将在湖北省武汉市与第十届中国武汉农业博览会合并举办。农交会将继续坚持“展示成果、推动交流、促进贸易”的办展宗旨,强化交易功能,促进产销衔接,大力推动农产品品牌创建。

为了重点支持有影响力的品牌展会,农业部将与部分省级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第十二届中国长春国际农业·食品博览(交易)会等23场展销活动。这些展会将坚持突出产业特色、区域特色、产品特色,推进农产品流通方式创新,打造营销促销平台。

为推动各地开拓农产品市场,农业部对辽宁特色农产品、云南高原特色农产品、甘肃农产品暨高原夏菜、青海农畜产品、新疆名优特产品、全国名优果品、安化黑茶、凉山马铃薯、眉县猕猴桃、北大荒(8.42,-0.03,-0.36%)农机展、江苏农机展、中国绿博会、中国渔博会、中国种博会、中国花博会及农民摄影展等16场展销或推介活动予以支持。

请各主办、承办单位切实负起牵头责任,按照相关规定,精心组织,认真筹备,推进展会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防止铺张浪费。请各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在展览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提交书面总结及2013年农业部参与举办农业展览活动调查表(附件2),并于年底前报送2013年各类农业展销活动调查表(附件3)。

联系电话:010-59193279,邮政编码:100125,电子邮箱:nybscc@126.com